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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吉林吉林江北220kV变电站1号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市龙潭区北甸子村东南侧约750米,地理坐标:北纬43度54分59.616秒,东经126度35分16.332秒。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吉林江北220千伏变电站内原有预留主变位置扩建1台240兆伏安主变压器,新增2组20兆乏户内框架式并联电容器成套装置。拆除原有1座50立方米事故油池,并在原位置新建1座80立方米事故油池。项目总投资27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15万元。
二、该项目通过专家评审,经审查认为长春市博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环评报告表符合有关技术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及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电磁环境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建成投运后,变电站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4000伏/米、100微特斯拉限值要求,并按要求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工程建成投运后,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周围环境保护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三)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
(四)变电站检修时产生的废变压器油须定期送至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依法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接此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我厅委托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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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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