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长春市宏城橡塑制品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建设单位和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联系电话:0431-89963069(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传 真:0431-89963068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邮 编:130033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 审批请示--宏城.pdf 不宜公开说明--宏城.pdf 1.文本.pdf |
吉林省长春市 | 长春市宏城橡塑制品厂 | 吉林省泓淇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 2024年11月25日 |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




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