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污泥掺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9(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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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130033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污泥掺烧改造项目拟审批公示 | 吉林市 | 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 | 吉林启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市昌邑区,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该项目在依托厂区现有7台锅炉、输煤系统并保持燃煤量不变基础上,新建1座污泥库及污泥上料装置,掺烧处置吉林市周边污水处理厂含水率符合要求的污泥,设计日掺烧量400吨,年掺烧处置污泥91685吨。 |
<p>严格控制掺烧废物种类及比例。做好入厂污泥化验工作,禁止掺烧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泥。严格控制入炉污泥掺烧比例,落实煤质相关指标控制要求,建立污泥掺烧期间燃煤煤质记录台账。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泥库恶臭废气须有效装置收集处置,氨和硫化氢排放速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后,经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须经有效除尘、脱硫、脱硝及协同去除氯化氢、重金属和二噁英的措施处理,确保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限值要求,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中限值要求,二噁英、氯化氢及其他重金属污染物达到(参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中限值要求后,经现有1根高度为210米和1根高度为180米高的烟囱排放。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各类废水应优先考虑回用,提高水循环利用率。运行期脱硫废水回用于灰渣加湿,不得外排。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做好污泥库、脱硫废水池地(侧)面的分区防渗工作,选用优质管材,并做好管线的防渗、防腐、防漏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和消声措施,确保运行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期炉渣、脱硫石膏和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废物的除尘灰应全部外卖综合利用。飞灰未鉴定前,按危险废物管理,与废机油、废油桶、废催化剂一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在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p> | 已由建设单位编制公众参与说明 |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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